星期三, 1月 14, 2009

平均每三個寫部落格的人就有一人使用XXXX

原因是這樣的,今天看了無名的VIP的網頁,看一看之後喵到了一個好笑的東西,這是一個FLASH一直輪播的... 請見下圖

上面寫著 [平均每三個寫部落格的人就有一人使用無名] ......@@ 那我是第四個人嗎?我也用BLOG阿(說到這個我也要抱怨一下google ...ㄟ G哥哥拜託你碼把google的BLOG功能弄多一點好不好...有點遜耶)....但我到現在就是沒用過無名的相簿...可能我不是正妹或是帥哥所以用不著擺著像本去讓想看照片的人嚇一跳吧...
無坪的標題應該改一改才對,改成 [平均每三個正妹中就有一人使用無名] 這樣可能比較有吸引力.........

這跟東森購物的道理應該是一樣的吧! 我自己看了都覺得好笑

就醬啦...只是上來拉豬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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